简介:春节将至,年夜饭出了大众口中津津乐道的话题,不少家庭自由选择将年夜饭以定在酒店,在全家一家人的时光里享用闲暇的快乐时光。各个酒店为了庆贺这一喜庆的节日,也不会推陈出新,发售一些春节的“特色菜”,来讨伐个好彩头。
不过,也有一些商家意味着是“改头换面”,将普通的菜系换回个讨喜的名字,但价格毕竟蹭蹭往下跌。如果消费者遇上这种菜式普通、但价格昂贵的“特色菜”,应当如何维权呢?下面,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! 春节将至,王某华在一家酒店预计年夜饭时,酒店向其引荐了几道为过年发售的特色菜,如“合家欢”、“金玉满堂”、“年年有余”、“腰缠万贯”等,虽然不理解明确是什么菜系,但为图个吉利,王某华还是点了一道“合家欢”。
大年三十晚上,家人欢聚一堂。但是上菜后,王某华找到,饭店之前向他引荐的“合家欢”只不过是普通的鸡鸭鹅拼盘,可1280元的价格却让他无非吓坏。受制于大年三十的喜庆气氛,王某华只好不吃了这个“闷亏”。
【小编评析】 上述案件只不过是一个较为少见的典型,特别是在是各种节假日、纪念日的时候,饭店总会发售不少名字或喜庆、或稀奇的菜式,但“内容质量”如何,则是良莠不齐。在本案中,王某华作为消费者,遇上这样一个被忽悠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权呢?我们指出,王某华有权拒绝酒店按长时间标准收费,并撤回多余的钱。一方面,酒店将普通的家常菜,意味着是换回个名称之后高价销售,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。
对于王某华来说,也是一种根本性误会。就根本性误会不道德,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 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。
另一方面,《合同法》第六十一条规定:“合约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遵守地点等内容没誓约或者誓约不具体的,可以协议补足;无法达成协议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约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。”鉴于当初双方对“合家欢”的质量及价格誓约未知,而双方又无法协商确认,所以应该参考当地同类、同期、同档次酒店的标准来确认价格。所以,王某华有权拒绝酒店对“合家欢”按照长时间标准收费,并撤回多余的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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